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9期)。
据通告,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和复用餐饮具共4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86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钱新余蔬菜店在京东到家(网店)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鲜品汇生活超市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本地土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州市椒江秀连禽蛋商行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慈溪市长利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龙游仁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龙游仁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牛肉荞麦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龙泉市华仔粮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遂昌县酒厂生产的精制老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周路勇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国市云松食品厂生产的五仁味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复用餐饮具
(一)台州市椒江七星椒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嘉兴市三毛煲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口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桐乡市梧桐陆家工坊饭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