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专利池许可的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发布会,探讨对专利联营许可的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建议等问题,力图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促进专利联营良性运营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作为知识产权市场运用中的一种重要实践,专利池(又称“专利联营”)通常被认为能够帮助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显著降低许可谈判的成本,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消除相关行业的专利许可障碍,提高技术转化运用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与双边的许可形式相比,专利联营模式通过更透明的定价方式和更全面的专利覆盖,让被许可人更便捷地获取技术许可,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入全球性专利联营组织,能够帮助中国的专利权人更高效地在海外进行专利许可,获得研发回报。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中国产业迅速升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技术密集型企业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许可障碍,专利联营将成为中国与世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基石。在近年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与专利联营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旨在规制潜在的影响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专利联营良性发展。
考虑到专利联营的运营模式与新领域新业态的技术进展密切相关,有必要结合相关的最新实践对专利联营运营再进一步审视。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国斌领导的课题组,细致研究、梳理了多领域的专利联营组织运营案例和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措施,并深入调研走访了国内的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关于对专利联营许可的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等系列研究成果。
《建议》就专利联营的定义、专利联营组织的市场支配地位、利用专利联营掩盖垄断协议、许可联营的专利范围、专利联营的必要专利审查、必要专利清单的披露、专利许可的环节选择、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声明、获得独占授权或限制成员加入、事先的反垄断评估机制以及安全港规则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促进专利池良性运营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
专利联营等领域的商业实践中,涌现出一些新型的商业模式。对此,课题组建议,我国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事先的反垄断评估机制,允许市场经营者在面临来自政府或第三方的反垄断法挑战之前,基于自愿选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对可能引发反垄断法疑虑的商业实践合法性进行初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合规指引。
崔国斌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在许多技术领域已处于相对中心的位置,中国的专利权人希望有一种机制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的专利被许可人制造的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而也期待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可以帮助其获得专利许可,简化获取专利的流程。因而,专利联营或者说专利池对双方而言都是有益的。
展望未来,崔国斌认为,逐渐增强的技术活力与日益普及的行业标准,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对专利许可的需求,专利联营也将在我国和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政府和企业而言,如何利用专利联营组织更好地支撑产业发展、增强互联互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将变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