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非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涉及57家企业生产的60款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眼镜的“标志”;阀控式蓄电池产品的“标志”、“型号编制”、“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项目等。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韶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相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非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