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3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如下:
一、南京品乐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善洪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泰州市靖江云香菜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黄国建)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四、徐州市铜山区柳新供销合作社销售的标称河南李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黄金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玄武区佰顺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六、常州金坛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坛金沙店销售的标称苏州香雪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蜂蜜,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七、标称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连云港市灌云周再兵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维恩生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恩五谷滋养餐(红豆黑麦),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泰州泰兴市特易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老作坊酿酒厂生产的银之尊中国蓝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灌云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淮安市生态新城苏闽南北干货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二、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惠山万达广场店销售的凉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