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K修复故事片《永不消逝的电波》于10月6日上映,让影迷掀起“回忆杀”,不过该片的编剧署名却引发了争议。10月10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微博发文,称有会员发现《永不消逝的电波》新的宣传海报将“编剧林金”的署名删除。随后,电影修复方中国电影资料馆对此前发布的海报作出修改,加上了“编剧林金”的署名。
据了解,《永不消逝的电波》由八一电影制片厂于1958年出品,是新中国第一部讲述党的隐蔽战线英雄人物的经典影片,影片由林金编剧、王苹执导。此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5G新媒体平台联合中国电影资料馆组成项目修复团队,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机交互式AI上色技术,结合传统修复手法,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对原片16.5万帧的黑白影像逐帧进行修复与着色,并将影片原有的单声道升级为5.1声道,让观众能够沉浸在现代影院中欣赏这部全彩重置的经典作品。
不过,有网友发现最新宣传海报缺少了“编剧林金”的署名。10月10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微博发布文章表示,据会员反映,最近,老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复映,新的宣传海报赫然将编剧署名删除,与原版海报将“编剧林金”排列在第一行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文章表示“编剧署名权不容侵犯”,谴责相关方违背了著作权法精神,不尊重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侵犯了编剧的署名权,认为此举是对编剧的歧视、贬低,要求立即停止传播这份抹杀编剧的海报,恢复“编剧林金”的署名。随后,“编剧林金”的署名被加上。
不过,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当日再度发文,对于新海报中将编剧署名放在了“导演王萍”之后的做法提出质疑,指出按照1958年版本排名顺序应为“编剧林金、导演王萍”,并表示相关方篡改了当年的编导署名顺序,要求复映相关方做出符合历史、符合法律的纠正措施,不要一错再错。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中国电影资料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侯伟)
点评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今年6月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目前,在推介一部影视作品时,有的宣传方会有意淡化、弱化、消除编剧的署名,只为导演和演员署名,此举无疑是不尊重著作权的表现。影视出品方应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保障编剧在影视作品中的署名权。(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