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1年第9期)。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酒类、餐饮食品等1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43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丽水市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摊位叶淑仙销售的老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125、126号摊位销售的老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梁家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遂昌县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缙云县晓娓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丽水市莲都区固蒂餐饮店销售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丽水市景宁县百盛超市销售的咸味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遂昌县、青田县、缙云县、莲都区、景宁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