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商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进口和销售与塞尔维亚有效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所保护的汽车零部件外观相同的汽车零部件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这是塞尔维亚实践中的第一个此类裁决,因此意义重大,因为它可能会影响与假冒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未来决策。
一家律所代表权利所有人——法国汽车制造商雷诺(Renaul)及其罗马尼亚子公司达契亚(Dacia)——对一家塞尔维亚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其未经原告同意销售了达契亚Sandero汽车的替换车头灯、侧后视镜和格栅。汽车零部件在视觉上与受雷诺外观设计保护的原始零件相同,且带有达契亚的商标。
首先,原告试图在庭外解决此事,其向塞尔维亚公司发送了停止和终止信函,但该公司拒绝遵守原告的要求。原告随后向贝尔格莱德商业法院提出了获取证据的请求。法院批准了请求,但被告拒绝让原告律师和商事法院人员进入他们的场所。原告最终于2017年11月15日向商事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历时近4年的诉讼过程中,法院指定的2名知识产权专家证人准备了关于外观设计和商标侵权的专家意见。法院指定的金融专家证人根据这家塞尔维亚公司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销售的假冒汽车零部件的数量(200个前灯、30个侧后视镜和71个格栅)确定了侵权造成的损害。最后,商事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并首次在塞尔维亚实践中指出,进口和销售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所保护的产品外观相同的汽车替换零部件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法院在本案中判给损害赔偿这一事实很重要,因为在塞尔维亚实践中,法院因知识产权侵权,特别是外观设计侵权,判给损害赔偿的情况非常罕见。被告可以对商事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但该决定似乎不太可能被推 翻。
该裁决意义重大,因为它将允许权利人在打击此类侵权行为时援引该裁决,并或将叫停假冒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迄今为止,塞尔维亚的实践中还没有此类裁决,欧洲与汽车零部件外观设计侵权的实践也没有定论。(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