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饮料等19大类食品15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饮料等11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菏泽市郓城县王崇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莘县董杜庄镇张端村高振民(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滕州市学院中路水产粮油市场1222号张绪强销售的生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西海岸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宋立云销售的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带你吃快餐店销售的来自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百顺禽蛋销售中心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五)滨州市邹平王惠青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市东阿县陈集乡进华快餐部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平度市吕书信豆腐脑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州市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德州市宁津县城王记肉食店销售的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菏泽市曹县三越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椒鸡腿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禾牧康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天泉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乳泉泰山天泉,界限指标-偏硅酸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德州市陵县昊天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毅宸炒货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县昊天食品门市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欧特福购物超市销售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济南市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金景酒业有限公司景芝分公司生产的地瓜烧,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安丘市金景酒业有限公司景芝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