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本期检出4批次调味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瑶海区海明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庆市太湖县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瑶海区姚先龙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佐之情辣油王,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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