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描绘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纲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提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更高水平创造、更高效益运用提出迫切要求。对此,《纲要》提出,到2025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到2035年,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这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质量要求。突出“质量”的重要性,强调“质量引领”,也正是《纲要》明确的工作原则之一。《纲要》提出,要通过“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质量引领”中的“质量”,首先指向的是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对专利等创新技术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助力企业获得更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缺乏逻辑认知。有的企业尚未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机构,有的企业安排不懂技术的行政人员兼做知识产权工作,有的企业管理层认为专利等知识产权不能即刻创造经济效益因而不愿多投入。同时,也有一些企业虽然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但大多局限在申请环节,没有进行前瞻性布局,所拥有专利主要自行使用,缺少运营专利的自觉和能力。
“质量引领”中的“质量”,也指向知识产权本身的质量。调查显示,目前许多地方都出台了激励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制度,但其中对提升专利质量缺乏引导。例如,现有对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认证评比的打分标准中,大多数只对专利数量作出要求,导致一些企业在专利申请及评比认证上进行“应试操作”,一味提高专利申请、授权量,产出低价值专利增加成本、占用资源。
据此,《纲要》提出,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既要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又要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当然,在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改变“重量不重质”政策的导向性,避免专利作为纯粹“门槛性”工具。知识产权价值由多方面复杂因素共同决定,必须及早打破各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仅涉及专利数量和授权率挂钩的现状。因此,应遵照《纲要》要求,加快制定有正确引导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机制,明确各项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际意义,研究每一项指标作为评定的标准或加分因素的必要性,如无绝对必要应尽可能取消,避免指标与实际应用脱离。通过政策条款、评分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对专利质量重要性的共识,避免盲目申请专利,有效保护创新成果。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