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山西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十期)。
本期公布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63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
具体为:1、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寿阳县二光菜店销售的韭菜中铅(以Pb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寿阳县万文菜店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寿阳县二海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芹菜中甲拌磷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63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6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硝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 计)、镉(以 Cd 计)、百菌清、啶虫脒、三唑醇、丙溴磷、腈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吡虫啉、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溴氰菊酯、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阿维菌素、氧乐果、克百威(克百威与3-羟基克百威之和)、铬(以 Cr 计)、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之和)、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地美硝唑、氯唑磷、灭多威、腐霉利、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尼卡巴嗪、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 计)5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铅(以Pb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铅及其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进入机体后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中铅的最大使用量为0.1mg/kg。
2、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韭菜中腐霉利超标原因可能是:(1)腐霉利安全间隔期长,韭菜采收期短,农残超标风险增加。(2)韭菜灰霉病发生严重,施药次数增加。冬春季节气温低,湿度大,韭菜灰霉病发生严重,一次用药难以控制,农户在使用腐霉利喷雾的同时,可能还使用腐霉利烟剂防控灰霉病,增加了其超标的风险。(3)防治韭菜灰霉病备选药剂少,不能交替用药。腐霉利成本较低,在生产中防治灰霉病主要使用50%腐霉利可湿性粉剂和16.49%腐霉利烟剂,长期单一用药,导致抗药性提高和用药量增加,从而造成腐霉利超标。
3、甲拌磷
甲拌磷属高毒农药,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食用农残超标的蔬菜会导致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此种农药在人体内不易分解,长期食用,体内毒素会越来越多。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芹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农户未了解国家规定的变更,继续使用此类药物。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