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武清区贰肆柒大肚水饺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PAWGDGQ164478F6),涉及我辖区天津市武清区贰肆柒大肚水饺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06-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贰肆柒大肚水饺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韭菜”,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NCP21120114111030880),购进日期:2021-06-2;不合格项目: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PAWGDGQ164478F6)后,2021年7月1日,局开展核查处置,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韭菜5千克,购进单价为2.56元/千克,尚未销售,当天被抽检机构全部抽检。未收到不良反馈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韭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该批产品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是由种植环节造成,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