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同时,首次将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民政部要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联合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