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新闻出版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海关联合发布《关于服务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整合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工作意见要求,以实现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为目标,各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努力把常州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明确各个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办案协作、专家辅助、督办调研、维权援助等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此次工作意见的发布,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事实意见》的重要体现,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衔接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就常州市辖区内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为:
一、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相关管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市中院将以此次多部门联合工作意见的出台以及管辖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和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件,维护合法,制裁违法,惩处犯罪,规范秩序,推动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田怡、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