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出台《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
除上述情况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都将列入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下列协同约束措施:(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二)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三)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在两年内三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严从重处理。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同时采取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诉讼代理人推荐、服务机构推介,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工作等自律性协同约束措施。
根据《办法》,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12个月。列入时间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