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2期)。公告称,该局组织抽检了酒类,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水果制品17类食品13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9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秀伟盛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峰慧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宏德利远市场肖坤堂经营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摊位经营的芹菜、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北京醇荣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窦店店经营的红豆切片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天丰利生活用品市场李海军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山京良路店经营的免洗头茬枸杞,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市鑫绿都便民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标称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淘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别在北京邹三姐餐饮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及第二分公司经营的北极虾虾油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志兵顺发食品店经营的鲤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北京郭勇主食厨房生产经营的发面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2.标称北京乐得天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洪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