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19大类食品66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一)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六号房生产销售的粉条(中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六号房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昆区万果家购水果干果批发店销售的、九原区李家杨三女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粉条(中)(生产日期2020/11/3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分公司销售的、九原区刘霞粉条加工部生产的粉条(生产日期2020/12/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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