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2019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第468-FZ号“关于俄罗斯联邦的葡萄栽培和酿酒”的法律修正案生效。该修正案引入两项新的规则,改变了现有地理标志(GI)和商品原产地名称(AOG)的法律规定。根据修正案,外国香槟生产商应将其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重新贴上“起泡酒”标签。同时,俄罗斯生产商现在有权将其产品贴上“香槟”标签,包括使用“俄罗斯香槟”这一专属类别。此外,修正案引入了一个新的酒精饮品类别,即“俄罗斯干邑”。
如何理解新规定?
该修正案的出台并不令人意外。2019年10月1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议院首次提议讨论该法律修正案,在过去3年中修正案得到了广泛讨论,并最终在国家杜马通过,并于2021年7月2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签署。
正如立法起草者在修正案解释性说明中所提到,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1)消除俄罗斯国内葡萄栽培和酿酒业发展的障碍;(2)提高俄罗斯酿酒生产商的数量;(3)在国内外市场支持和推广俄罗斯联邦的葡萄酒产品;以及,(4)在俄罗斯国家体系中引入通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葡萄酒的概念。
俄罗斯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规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第4部分第76节第3条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进行了规范。《民法典》第1516.1条将地理标志定义为“表示原产于该区域的产品标识,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实质上与其地理来源(产品特征)有关”,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至少商品生产的某一环节应该在该区域。在这方面,俄罗斯立法中地理标志的法律定义类似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22.1条的规定。
与地理标志相反,原产地名称在《民法典》第1516.1条第2段的定义为:
属于或包含一个国家、城市或乡村居民点、地方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当代或历史、官方或非官方、全称或缩写的名称,或从此类名称中派生的称呼,以及对于其特殊属性完全或主要由给定地理区域的自然条件和/或人为因素特征定义的商品因被使用而得到认可的名称。
随着联邦第Nr.230-FZ号法律修正案在2019年7月26日的出台,地理标志的法律定义于2019年首次纳入《民法典》,《民法典》在此日期之前只包含原产品名称的法律定义。《民法典》中引入专门的地理标志类别,旨在通过制定更加详细有效的法律来提高俄罗斯品牌在区域和本土范围内的重要性。
在此情况下,俄罗斯立法者引入地理标志这一新类别的意图是合理的。据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称,截至2021年7月7日,俄罗斯只注册有229个地理标志,2019年,俄罗斯注册地理标志的数量为201个,其中以俄罗斯生产商名义注册了165个,以外国制造商名义注册了32个。这对领土辽阔的俄罗斯联邦来说,地理标志的数量非常少。
与俄罗斯相比,2017年欧盟的地理标志注册总数为3138个,总销售价值(不包括加香葡萄酒)接近750亿欧元。截至目前,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簿eAmbrosia内包含1621项葡萄酒注册记录、1557项食品注册记录、251项烈酒注册记录以及5项加香葡萄酒记录。
就国际层面而言,TRIPS协定是目前唯一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条约。除TRIPS协定外,俄罗斯尚未在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领域批准任何国际条约,如《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华盛顿文本》(1911年)、《海牙文本》(1925年)、《伦敦文本》(1934年)、《里斯本文本》(1958年)或《斯德哥尔摩附加文本》(1967年)。
但Rospatent在2020年11月宣称,俄罗斯联邦已准备了加入《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2015年)(简称《日内瓦文本》)的文件。目前加入《日内瓦文本》的申请正由行政机构审议。《日内瓦文本》使缔约方能通过地理标志单一注册获得快捷、高水平和无限期的保护。
就区域层面而言,俄罗斯是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也是《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缔约国。在独立国家联邦的框架内,俄罗斯于1999年6月4日签署了“关于防止和制止使用虚假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措施”的《明斯克协定》。然而这两个协定更多是声明性内容,不包含地理标志的详细规定。
目前《民法典》第4部分仍是俄罗斯关于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律规定的主要来源。
这部新修正案对外国生产商的香槟和干邑的意味着什么?
香槟于1973年9月18日在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簿eAmbrosia中被注册为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编号为PDO-FR-A1359。只有法国香槟地区的起泡酒生产商根据严格的名称规则才能对生产的葡萄酒使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
根据最近有关俄罗斯酿酒法的修正案,包括法国香槟地区的外国香槟生产商,应将进口到俄罗斯的“香槟”葡萄酒重新贴上“起泡酒”的标签。生产商最初非常抵制这项法律倡议。向俄罗斯进口2%的起泡酒和香槟的酩悦·轩尼诗(Moët-Hennessy)俄罗斯分公司宣布,由于这部备受争议的法律,暂时停止向俄罗斯供应香槟。但后来,该公司同意在运往俄罗斯酒瓶上加入“起泡酒”字样,以尊重这部新法律。
历史上,俄罗斯在起泡酒上使用品牌“Sovetskoye Shampanskoye(苏联香槟)”和“Rossiyskoe Shampanskoye(俄罗斯香槟)”的历史可追溯到苏联时期。“苏联香槟”诞生于1937年,至今仍是俄罗斯和后苏联国家新年和圣诞节庆祝活动中最受欢迎的饮品之一。
这部修正案为“俄罗斯香槟”专门创设一类。新修正案第58.3段第3条将“俄罗斯香槟”定义为“经过对零售包装的容器中获得的特酿进行二次发酵的方法,利用俄罗斯本土种植的葡萄在其境内生产的一种起泡酒”。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只有俄罗斯本土生产商才有权在产品中使用“俄罗斯香槟”的名称。正如新修正案的编者所述,“这些修正完全符合俄罗斯酿酒业的发展利益。”
除“俄罗斯香槟”外,新修正案还引入了“俄罗斯干邑”这一额外类别。在该法第43.1段第3条中将“俄罗斯干邑”定义为“完全(100%)由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葡萄酿制而成的干邑”。
最初,干邑是一种以法国干邑地区命名的烈酒。法国干邑是1989年6月12日登记在欧盟地理标志登记簿上的受保护地理标志,编号为PGI-FR-02043。从法律上来说,且考虑到地理标志的合法含义和目的,只有来自法国香槟地区和干邑地区的产品,符合该地区既定标准和生产规则的产品才能被称为“香槟”和“干邑”。
根据俄罗斯传统法律,俄罗斯国内生产商无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将“俄罗斯香槟”或“俄罗斯干邑”注册为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这种注册将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516.2(5)条——关于禁止在俄罗斯注册“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其生产商的误解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酒精饮品上使用“干邑”或“香槟”一词可能会对产品来源及其生产商产生误导,无论这些单词是否已注册为本国地理标志。
总的来说,通过建立一种法律框架的方式来支持本土葡萄酒生产商,而可能使外国生产商和俄罗斯消费者的权利受损,这种法律策略未必正确。与此同时,在香槟和干邑已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国家,使用“俄罗斯干邑”和“俄罗斯香槟”的商品名称被视为违法。因此,至少对于“俄罗斯干邑”和“俄罗斯香槟”这样的饮品而言,新法旨在支持和推动俄罗斯葡萄酒产品在国外市场发展的目标将无法实现。(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