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5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5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9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代平菜档购进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大朗黄连标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莞市大朗徐长凤菜档购进的姜(大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高埗春娥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高埗龙记水产品档购进的花甲,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高埗鲜优汇水果店购进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大朗彭秋生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高埗兴锋海鲜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高埗远强蔬菜档购进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高埗珍双副食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天堂围水产批发市场(李春梅)购进的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