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安徽省培育创建7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100个以上顾客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市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较为完备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推动安徽企业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以质量品牌升级为安徽“三地一区”建设蓄势赋能。
在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标准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完善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育、品牌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不同行业发展特点,适时研制各个细分行业高端品牌培育评价标准,规范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加大对国内外品牌培育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力度,鼓励“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以高标准引领安徽品牌提质增效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发展对象,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水平,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导入精益生产、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流程管控、服务保障水平。指导企业导入品牌培育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步伐,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品牌管理成熟度和各方面履约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实施意见》规定,对通过批准认定的企业,颁发“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授权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组织制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流程,提高评价质量;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评价,构建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有效期内,获评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健康事故(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
为了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要求,《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区域交流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品牌培育创建和推广、保护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