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余热未散,就迎来了一波商标抢注潮。除了“三星堆”,还有“三星堆火锅”“三星堆文明使者”等遭到抢注,涉及皮革皮具、教育娱乐及酒类等多个领域。所幸,注册状态多为“申请中”。
文物商标频遭抢注,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文物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律的空白给了文物商标遭抢注的机会。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持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先注先得”原则,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抢注商标的商家既不违法也不违规。由于现行商标法适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说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的基本要件,在商标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的公告期内,权利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那些以文物名称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如果被随意注册成为商标、成为个别厂家牟利的工具后,无疑将影响文物的艺术魅力和价值,这类现象亟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之所以出现文物名称被抢注商标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乏力和企业创新能力低下等原因。有的文物古迹已成为“城市名片”,不仅带火了人们对文物保护利用的关注,也延伸到了文物衍生经济。文物商标被抢注现象,也说明了文物衍生经济开发的巨大需求和潜在市场。文创产业要发展,文物商标规范利用应提上日程,有关部门应着手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将文物注册商标纳入法制化轨道。
不言而喻,三星堆新发现文化遗址的发掘整理,不仅是一件文化盛事,更是一笔全社会共享的财富,将对文化、旅游、出版等产业产生连锁效应。但就文物商标而言,又具有特殊性。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可申请注册商标,这种申请的权利是自由的,所以文物古迹商标的抢注现象不足为奇。但企业自身也应认识到,抢注文物商标也要用在“刀刃”上,很多企业抢注成功后,却用在不相关的商品上,即使注册成功,在续展时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不仅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也不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打造自身品牌价值。
因此,规范文物商标开发利用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文博行业应进一步提高文物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合理地开发利用好文物价值,同时,通过建章立制改变文物注册商标无法可依的困局;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对商标统一注册、统一规划,制定规范正规的授权使用办法,加大监督与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文化遗产发扬光大。记者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