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依据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予以谴责并驳回。(3月17日央广网)
众所周知,“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作为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着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无私热爱。但个别商家却未经烈士家属允许,利益熏心地瞄准“清澈的爱”高影响力与高知名度,甚至接连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此种举动不仅是对烈士精神的不尊重,更是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值得注意的是,烈士商标注册现象积弊已久。此前,烈士孟祥斌的英名便被抢注成商标,最后还是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替其出面维权,才得以撤销商标。此外,还有各种名人名字的商标也进行注册申请,“丁真”、“乔丹”等。不难理解,商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妄图为一己之私走获取知名度的捷径,让烈士商标成为其牟利工具。
但是,烈士、名人商标注册现象频发,即便有社会舆论与法律的限制,但也不乏商家为此铤而走险。因此,除了谴责不良商家以外,我们也应思考,相关部门是否积极主动地承担应有的责任,严格规范商标注册?要知道,此前广西某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柳香”的五个月后,才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
在当下市场生产高速化的时代,烈士商标违法注册却禁止不止,这无疑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警醒。为此,相关商标批准与管理部门应积极承担规范商标的职责,可通过技术手段在申请网站上设置相关敏感词汇的门槛,同时直接采取网站审批流程,提高审查商标注册的办事效率。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20级研究生 彭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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