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2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5类食品45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批次豆芽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一)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金安区润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据悉,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植物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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