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西虹市首富》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的著作权侵权并不成立,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3月18日红星新闻报道)。
由于此案并未当庭作出宣判,很难去评判究竟是起诉方王某恶意“碰瓷”,还是电影编剧和出品方侵权,但这起事件的背后却折射出了现今影视创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影视娱乐产业大IP数量日益增长,与影视圈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成倍增长,各种版权争议、侵权纠纷层出不穷。2019年5月8日,长达两年之久的小说《锦绣未央》诉讼维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盗墓笔记》除了影视版权问题外,还先后经历过网游、书籍漫画等相关的版权纠纷,其版权兼卖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各方的种种争议与讨论。
随着人们对精神产品需求数量和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影视作品井喷式涌现,但正因为发展速度过快,现行法律的完善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速度、影视作品侵权认定难等诸多原因,导致影视圈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同时,从现行法律规定中不难发现,尽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加强,但法律对著作权等很多权利的定义都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难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权利的界定。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让创作者在寻求商业合作中既妥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将作品完美地呈现给观众,同时,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方面,需要创作者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实中,创作者在将作品呈现给观众之前往往需要寻找合作商,在这一过程中势必会对作品进行适度地公开,很多创作者处于对作品的保密意识,往往只是提供剧本大纲,并不会对其中细节进行披露,看似“高明”的举措,往往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隐患。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创作者所提供的大纲往往都会被认定为思想,缺乏具体细节,而一个作品的独创性往往体现在具体细节中,因此,势必会对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除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作了系统规定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也对侵犯知识产权作出了基本保护,其中增加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有明显不同,民法典中并未对惩罚性赔偿倍数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也充分体现了在司法中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未来趋势。
我们相信,随着打击侵权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不光在影视娱乐产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提供完善的法治支撑,让创作者敢于、善于向侵权者“亮剑”,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乱象,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