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各种涉及网购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成为热点。其中,商家用打擦边球方式销售“山寨”产品的行为更是占据着很高的比例:买雀巢咖啡,到手却是“雀果”咖啡;买小天才手表,到货后发现商品品牌是“正品小天才”……
商品“傍名牌”并不算什么新鲜事。一些商家在设计商标、商品甚至企业名称时,千方百计与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悉的品牌扯上关系,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这种现象在食品、服饰等关乎日常生活的重要领域层出不穷。过去,在一些农村地区,经常会出现“六和核桃”“粤利奥”等以假乱真的牌子。
近年来,随着市场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农村市场秩序逐渐好转,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傍名牌”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电商平台的推荐页面中,还可以看到“adidos”“唐帅傅”等品牌,由于价格便宜,加上商标相似,因而往往会吸引不少人去点击,并获得了不少的订单。
电商平台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交易结构,对监管、执法、司法、甚至立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伴随着搜索成本、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的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程序成本等却大大上升,买卖双方通常在异地,举证难度极大。一些电商平台与商家也形成了默契,如果接到投诉,仅仅是删除这条商品的链接,且鲜有看到对于商家的处罚。很多品牌商,本身要么是电商平台的正规合作商,要么忌惮平台庞大的流量,担心迟早有一天需要跟电商平台合作,因此对被“山寨”的行为,大多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傍名牌”,当“李鬼”,这种现象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在提高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中,不仅要涉及制造者和销售者,也要加大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让平台承担与其地位或获利相称的责任义务,强化在特定情形下的先行赔付责任和连带责任。
电商平台不能对“李鬼”视而不见,应以主动作为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降低“傍名牌”商品流通的概率,与各方共同形成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