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食品21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污染物的问题
(一)准格尔旗老白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青砖茶(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达拉特旗金燕便利店销售的青砖茶(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鄂托克旗金井商场长城超市销售的鲜粉条(标称生产企业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王根利粉条加工店),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伊金霍洛旗许子荣摊位销售的粉条(标称生产企业为伊金霍洛旗好家净粉条加工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那日松路店生产销售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鄂托克旗孙花梅粉条加工店生产销售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鄂托克旗腾龙飞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杭锦旗佳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胡油馓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鄂托克旗李家卤肉配菜店生产销售的卤猪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同圆农牧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葵花籽油(标称生产企业为杭锦旗巴拉亥榨油厂),食品标签-质量等级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达拉特旗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张北酸菜丝(标称生产企业为张北县民利食品有限公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达拉特旗金燕便利店销售的爽口菜(标称生产企业为重庆市涪陵区八方客食品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果丹皮(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怡可欣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鄂尔多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