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近日,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重拳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感谢。
2019年,廖某利用自己在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便利,擅自复制、不正当获取该公司技术信息,并在程某、吴某的金钱利诱下,将该公司技术信息出售给程某二人。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随后,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捕同案犯,最大限度防止因商业秘密继续外泄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案件办理中,市、区两级检察院紧密联动,主动引入专家咨询,并围绕案件认定难点开展分析论证和取证引导。
最终,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近日,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系2020年9月《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施行以来,适用该解释判决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通讯员王珏、董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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