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输入奢侈品大牌关键词,出现的不少商品价格极其低廉,但是却“只能看不能买”。记者发现,不少出售假货的商家利用电商平台的既有拍卖机制,用拍卖形式出售假货,市场价上万的包包,起拍价通常仅为几百元,商品首图上标着醒目的微信号,但商品详情里却空空荡荡,电商平台所谓的拍卖商品只是其微信引流的窗口。(2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种做法被称为“公域引流、私域卖假”。具体来说,一种形式是,像上面所说,以“拍卖商品”的面目包装假货,将售假行为从电商平台引导到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私域场所进行,以逃避电商平台的监管和处罚。另一种形式是,售假商家购买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推广服务,比如微博的“超级粉丝通”,以“广告”名义,将营销内容推广给社交平台用户,并以“加薇”“V”等暗语留下卖家微信号,在微信进行私下售卖。当然,“公域引流、私域卖假”起于这两种形式,但应不会止于这两种形式。
“公域引流、私域卖假”显然值得警惕。一方面,这种做法使得假货得以侵入公众互联网生活的更多角落,容易使一些缺乏辨别力的消费者走入迷局,上当受骗。这些年,许多消费者“苦假货久矣”,除了监管部门强力打假和品牌商极力维权,在舆论的倒逼下,各大电商平台也对贩假加大了惩处力度,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果无视“公域引流、私域卖假”现象,那么,对于假货的打击,对售假商家的处罚,就可谓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就会面临更多的假货侵袭的困扰。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会使得网络售假更加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比如,商家在电商平台以“拍卖商品”的面目包装假货,消费者在公共平台“只能看不能买”,呈现出来的也是“无成交”状态,如此一来,假货卖家既利用“拍卖产品”提升了店铺曝光度,扩大了受众范围,推销了个人售假微信号,又不会留下售假的成交记录,避免店铺被电商平台处罚。流量巨大的公共互联网平台,沦为商家的“引流神器”,既使得平台治理假货难度大增,又使得相关部门面临更复杂的监管难题,监管成本也更高。
因此,“公域引流、私域卖假”理当得到有效治理。商家不论在哪个平台以何种方式售假,只要存在售假,当然要依法打击处罚。而重中之重则是管住为私域引流的公域——各类电商、社交平台。那些充当引流角色的平台,无论是提供虚假的“拍卖商品”宣传,还是提供“广告”推送业务,均是由平台推送信息给个人用户,即使售假交易没在平台内发生,平台仍应做到严格审查义务,严管那些只上架但不交易等异常卖家,避免成为不法分子为假货引流的“帮凶”。评论员: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