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显示,有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通河县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宏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4日),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巴彦县于家粮油食杂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沃金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3月9日),过氧化值、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大豆油》(GB/T 1535—2017)中规定,大豆油中过氧化值应不得超过0.25g/100g。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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