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1批次不合格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涉及广东省1家进口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健合(中国)有限公司进口的“可贝思幼儿配方羊奶粉(12-36月龄,3段)”(原产国:澳大利亚,规格:800克/罐,生产日期:2019-10-02,批号:126103002)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维生素A检验结果为16μgRE/100kJ,标准值为18—54μgRE/100kJ,复检结果不合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商健合(中国)有限公司相应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抽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了维生素A项目的检验,结果合格。经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协查,该批次样品是合肥市包河区满分母婴用品店通过微信销售至被抽检门店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时,该供货商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抽检样品为非正规渠道购进。
经健合(中国)有限公司自查,生产企业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出厂检验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了全项目检验,产品进口时中国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实施了全项目检验检疫,检验结果均合格。同时,健合(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多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召回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均合格。
综合上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健合(中国)有限公司涉嫌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