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销售的电热暖手(脚)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70批次产品,不合格28批次。其中网络销售67批次,发现不合格28批次;涉及北极绒牌电暖手袋等产品。实体销售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
据介绍,此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北京等共11个省市。其中抽查到标称上海生产企业共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68批次,不合格28批次。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易造成烫伤、触电等事故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标志和说明项目标准中要求器具应含有铭牌、器具型号或系列号,使用说明应包括相关警示说明且字体及符号高度满足相应高度。本次抽查有16批次的产品未满足标准要求,产品铭牌和警示说明的缺失,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产生触电事故。如标称由余姚市吉创电器厂生产、由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智工坊牌暖脚器,规格型号为220V~20W,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
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标准中要求其偏差范围在额定功率的-10%~+5%之间。本次抽查有3批次的产品该项目超过标准要求,而功率超过偏差会使得用电器具过载,产生人身危险。如标称由义乌念家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冉牌电暖宝,规格型号为JR-1/220V~420W,其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
发热项目标准中要求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限定值。本次抽查有8批次的产品部件温度超过标准限值,易造成使用者的烫伤、着火事故。如标称由慈溪市沐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阿木牌电暖宝,规格型号为MAM-100/220V~510W,其发热项目不合格。
耐潮湿项目标准中要求器具外壳应按器具分类提供相应的防水等级。本次抽查有11批次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容易产生触电事故。如标称由慈溪市恒硕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弘牌暖脚宝,规格型号为BH607/220V~20W,耐潮湿项目不合格。
非正常项目标准中要求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限定值。本次抽查有2批次的产品部件温度超过标准限值,易造成使用者的烫伤、着火事故。如标称由长沙苏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NSURE牌暖手宝,规格型号为LSB-K202/220V~300w,该产品部件温度超过标准限值。
结构项目标准中要求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本次抽查有2批次的产品采用电极加热液体,不符合标准要求,一旦液体外泄易造成触电烫伤事故。如标称由慈溪市新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由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虎式飞跃牌电暖手袋,规格型号为XN-001/002/220V- 420W,该产品采用电极加热液体,结构项目不合格。
元件项目标准中要求对于柔性暖手器,至少应有一个限制储热芯体温度的热断路器是非自复位型的。本次抽查有7批次的产品该项目没有达到标准要求。该项目不符合会影响柔性暖手器安全使用。如标称由杭州亚牧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极绒牌电暖手袋(暖手器),规格型号为BJR-RSD/220V~350W,生产日期为2019-8-26,其元件项目不合格。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标准中要求电源软线不应轻于规定规格。本次抽查有9批次的产品电源线的截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在使用时,会造成电源线发热、绝缘老化、导致漏电、引起火灾。如标称由温州秀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宝牌电热暖手器,规格型号为220VAC 600W,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产品有缺陷 企业偷工减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分析指出,造成上述不合格项目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理解,导致铭牌标示漏标错标,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全。例如:产品的铭牌标志内容缺少型号或系列号、缺少电气参数、缺少相关的警告语或图示符号、甚至铭牌标志缺失;使用说明书中缺少相关警示说明、甚至使用说明书缺失。
产品设计有缺陷,关键元器件选型不合理。例如:产品采用电极加热液体,柔性暖手器中缺少非自复位型热断路器。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例如:柔性暖手器没有防止暖手器内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产品的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线。
消费提醒
选择有合格证明的产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电热暖手器主要有硬壳暖手器和柔性暖手器二种,电热暖脚器主要有暖脚器和热脚垫二种,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有合格证明,铭牌标识齐全,附有检测报告的电热暖手(脚)器。
对于电热暖手器,选购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应选择非电极式的产品(可以通过手捏的方式判断,如果为电极式的,可以分辨出里面发热体是一个基座带两个棒)。二是应选择购买有防爆夹的产品(如发生故障,可以自动断电)。若柔性暖手器内液体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充电时候要将硬壳暖手器放置在耐热的物体上,严禁放在床上充电。
儿童应在成年人指导下使用。电热暖脚器如有损坏的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禁止给动物取暖;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清洗或清洁;使用暖脚器前必须脱掉户外穿的鞋子。记者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