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开设网店为他人制版、生产带有注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触碰法律红线被判刑后追悔莫及。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标识罪案件。
公安机关在办理苏州某半导体材料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时,发现陆某、邱某等人向淘宝商家发送有关Entegris(应特格)商标的包装袋模板,并让淘宝商家制作销售印有Entegris(应特格)商标的包装袋,因此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立案侦查。经调查,向邱某提供、销售制作印有Entegris(应特格)商标的包装袋的淘宝商家店主系徐某。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其供述所开的淘宝店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没有进行相关行政审批或者报备。在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时,没有收到委托人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在经营淘宝网店期间,在未得到相关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情况下,通过该淘宝店铺接受邱某的定单及提供的塑料包装袋样品,委托他人制版、生产印有Entegris注册商标标识的大小塑料袋共58400个,销售得款4000元。后该包装袋在邱某工作的苏州某半导体材料公司(已另案处理)内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承揽商标标识印刷业务时,应当对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不得印制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如果经营者明知没有经过许可,而为贪图利益,承接了该业务,那么他除了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果承接的业务量大,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经营者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广大商标印制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所印制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