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江西立案87起 著作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全面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浙江嘉兴市知识产权研究牵手国家级“智囊” 武汉:CUCCI、万达等因产品质量上黑榜 江苏抽检食品安全,三批次酒不合格,涉氰化物、甜蜜素及酒精度 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将盗版做成生意 等来的是法律严惩 河北省食药监局:1批次料酒样品检出苯甲酸 阿迪申诉巴萨商标侵权,是产权之争还是针对耐克? 84款防晒化妆品被曝不合格 知名产品在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4批次月饼抽检不合格 江苏南通如东: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发展软实力 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互联网时代:专利保护过时了吗 “非诚勿扰”到底谁扰了谁 多家组织要求修订《哈拉雷议定书》有关药品专利的规定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召开 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4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青海海东循化县商标品牌走在全省前列 印媒称小米手机因侵犯专利在印度遭禁令 德国法院维持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临时强制许可 齐白石后人与湖南美术出版社著作权系列纠纷案达成和解 苹果再惹官司 因优酷侵权成被告 第35届贵州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在贵阳举办 福建省食药监局抽检:1批次糕点不合格 如何判定著作权侵权替代责任中的直接获利 山东“烟台海参”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评:综艺高价邀明星和版权 行业本身陷入恶性竞争 山西上半年下架不合格农村食品1900余公斤 山西3批次淡水蟹被检不合格 含氨基脲物质 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73批次食品样品抽检结果不合格2批次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4批次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不合格 湖南法院去年审结知识产权案超万件 知假买假应不应该保护?安庆一名“职业打假人”药房挨打 广东省质监局:9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 内蒙古抽检:1批次田肴托县豆腐不合格 第13届海图会达成两岸图书版权贸易352项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竞争重要战略措施 湖南省质监局抽查:2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不合格 上海命名首批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 助推产业发展 打造区域品牌 创新: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福建福州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江苏苏州虎丘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巡礼 专家研讨2018著作权典型案例——新挑战将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甘肃省嘉峪关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批次食品不合格 宁夏工商局抽检65批次化肥7批次不合格 三商行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被查 百度公司第三次获得“亚洲专利精英奖” 智能电视:得版权者方能得用户

艺术“挪用”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近日,由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创作并展出的《鸭兔元旦》系列作品引起了艺术界及法律界的广泛争议。经网友对比发现,冯峰创作出的“鸭兔”卡通形象与大众所熟知的“米菲兔”高度相似,两个卡通人物形象均由单一的线条和颜色填充构成,甚至一些“鸭兔”作品的场景和构图也与“米菲兔”一致。据冯峰所述,“鸭兔”是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其因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启发,根据“鸭兔”图形开始了持续30多年的同题创作。“鸭兔”卡通形象出现在2013年左右,《鸭兔元旦》展览中的形象已经发展成为了有家庭成员和23个同学的“鸭兔”大家族。《鸭兔元旦》展览的策展人樊林表示,这些形象直接地串起了大部分人的社会生活体验,以社会学方式铺排的图像包含了问题和思考。

然而,大众对于冯峰抄袭的争议仍然没有停止,争议的焦点在于冯峰创作出的与“米菲兔”高度相似的作品,究竟是低劣的抄袭,还是当代艺术中常见的挪用。一方认为,冯峰在作品阐释中并没有对“米菲兔”这一流行形象做出说明以证明是挪用,构成对“米菲兔”形象的抄袭;另一方则认为,这一创作行为是有意识地挪用成名作品。在笔者看来,应该从艺术与法律不同角度客观审视冯峰的作品,既不能将这些作品简单地看作是对“米菲兔”的抄袭,也不应鼓励存在侵权可能的创作手法。

以冯峰在采访中及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来看,“鸭兔”系列作品的确是有意识地利用了“米菲兔”这一形象。冯峰曾表示:“一切我们所熟知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冯峰甚至将“鸭兔”系列的其中一幅作品命名为《有人说我像米菲》。不仅是“米菲兔”,冯峰还曾对爱马仕、香奈儿、麦当劳等商业品牌的标志进行解构,以讽刺不断繁殖的消费文化。冯峰的创作行为不应被简单认定为抄袭,但这一行为确实引出了当代艺术创作与法律保护的一些冲突。

当代艺术中挪用或解构公众所熟知的作品最早可以追溯到“达达主义”的代表人物杜尚,其在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的印刷品上涂上了两笔山羊胡子,并标以“L.H.O.O.Q”的字样。杜尚试图通过对现有知名作品的加工颠覆传统的文化和审美形式,拓展艺术的边界。随后,大量艺术家追随杜尚的脚步,通过对现有艺术作品或艺术形象的直接挪用表达或反叛或嘲讽的创作理念。然而,与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蒙娜丽莎》不同,“米菲兔”仍然是受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米菲兔”显然不属于任何人都能够随意使用的公共知识和信息。冯峰对于“米菲兔”的改编既没有取得原作权利人的授权,也没有明示出作品是对“米菲兔”的挪用或解构,在法律层面上可能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

当代艺术中的挪用不是简单的改动经典,随着艺术的边界不断被打破,当代艺术对于艺术家的创作要求不断提高,简单的对于经典作品的使用已经不再为艺术界所需要,挪用艺术必须要考虑作品是否足以引起革新性的争议,是否足以引发大众对艺术的反思。这就需要艺术家必须创新性地开发出各种不同于经典挪用方法的创作手段,尽量使挪用作品脱离原作的创作特性。冯峰的作品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挪用的手段过于简单,部分作品的表达仅仅是将“米菲兔”的嘴巴部分改成鸭嘴。这种挪用不仅称不上成功的挪用,还容易被冠以抄袭的名号。

法治时代的艺术家必须具有权利意识,时刻考虑自己的挪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选择一些未进入公共领域的艺术作品作为挪用对象,艺术家就应慎重考虑是否会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挪用时,应该通过作品名称、创作理念、展览前言等明示挪用作品的出处。

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准确地定义艺术。任何一种在目前看来不能称之为艺术的行为在未来都有可能被称之为艺术,艺术推崇革新,拒绝一成不变。正因如此,对于经典作品和商业符号的挪用与解构不应被简单地扣上抄袭的帽子,但也不能成为艺术家投机取巧的保护伞。(中央美术学院 朱艺文)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