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议会已公布了2020年新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方面的法案,以对现行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1889年至1936年)进行更新。这些新法案旨在实现斐济加入《巴黎公约》的目的。
斐济司法、法律与人权常设委员会将在2021年2月13日之前接受有关上述拟议法案的书面意见。
现行的法律规定
斐济既不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也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因此,优先权要求(priority claims)在该国并不适用。
商标
人们仅可为商品(而非服务)寻求商标注册,以作为斐济国家申请或作为英国商标注册的重新注册;
斐济使用自己的分类系统,商标注册仅适用于一个类别的商品,而且不认可任何优先权要求。
专利
允许为单独的申请或基于在英国获得专利权的申请(在英国授予专利之日起的3年内)授予专利;
单独的专利申请在澳大利亚进行审查;
递交专利申请时不可提出优先权要求;
直接申请的有效期为自接受日起的14年。
外观设计
尽管外观设计目前在斐济无法注册,但在英国已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在斐济享有与在英国相同的权利;
在出现了涉及外观设计版权的纠纷时,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晓该注册并且无法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知晓该注册,那么其无需支付损害赔偿。
新法案中的变化
斐济政府部门建议该国加入《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该国议会曾表示打算加入《巴黎公约》。
商标
新法案中涉及商标的新规定如下:
采用《尼斯分类》系统,允许为服务寻求商标注册;
允许为多个分类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允许注册证明商标(certifica tiontrade marks);
认可根据《巴黎公约》提出的优先权要求;
制定旨在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删除任何有关对英国注册商标进行重新注册的规定;
将商标的续展期限设为10年。
专利
新法案中涉及专利的新规定如下:
认可优先权要求和申请;
允许斐济知识产权机构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采用《巴黎公约》的规定;
针对先前的披露(prior disclosures)引入宽限期;
规定计算机程序不可获得专利权;
规定治疗方法不可获得专利权;
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发明、发现、理论、数学方法、人类和生物学过程不可获得专利权;
将专利的有效期定为自专利申请日起的20年;
允许人们递交分案申请;
允许人们递交临时申请并在自递交临时申请的12个月内递交完整的申请;
引入清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标准;
引入强制许可制度。
外观设计
新法案涉及外观设计的新规定如下:
允许斐济知识产权机构对本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要求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审查;
引入6个月的宽限期;
将外观设计的最长续展期限设为10年(5年续展一次);
如果权利人缺少合理的理由来证明其设计已在斐济获得注册,那么侵权者无需提供任何利润或损害赔偿;
引入强制许可制度;
认可在公约成员方的优先权申请以及在自优先权日的6个月内提出的关联申请;
允许延长相关时限。
结语
由于尚未加入相关国际条约(例如《巴黎公约》),斐济政府已认识到其错失了诸多机会并发现了利用源于斐济的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而令人备受鼓舞的一点是,该国政府将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来解决上述问题。此举可能会鼓励其他南太平洋的国家或地区更新其法律法规,并从加入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中获益。(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