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0年12月27日签署的《综合拨款法案》中纳入了《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替代法案》(CASE法案)——该法案将在美国版权局内成立新的版权索赔委员会。本文将介绍这项新法律的摘要以及版权索赔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建立版权索赔委员会的目的:在创建委员会的过程中,国会采纳了版权局提出的一项长期待决的建议,即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一种简化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来行使其权利,而无需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来说,联邦法院对版权侵权索赔拥有专属管辖权)。
版权索赔委员会的构成:委员会将由3名“版权索赔官员”组成,他们将由国会图书馆馆长任命,并将在版权局内任职。委员会对版权侵权索赔、寻求非侵权声明的主张、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通知和删除条款提出的某些主张以及相关的抗辩和反诉具有管辖权。相关方无需律师代理就可以向委员会提起申诉,并且委员会在侵权申诉中可以裁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如果当事方的行为属于恶意,则可能会被判罚律师费(最高5000美元,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更高的金额)。CASE法案还授权版权局采用相关法规,规定一名版权索赔官员审理的索赔主张金额不能超过5000美元。
版权索赔的退出机制:向委员会求助基于自愿原则,提起申诉的当事方有60天的时间可以“选择退出”。
版权索赔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需适用联邦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相关诉讼可在该联邦司法管辖区内提起),并基于与索赔主题具有最重要联系的管辖权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在委员会本身或联邦法院审理的后续案件中,委员会的决定不能作为先例。委员会有权禁止屡屡提出轻率的或骚扰性索赔的版权“流氓”在12个月内进行索赔。
版权索赔委员会的上诉复审程序:如欲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当事方可以首先向委员会申请重新审议,如果被拒绝,则可以向版权登记机关申请对该决定进行“滥用酌处权”审查。在有限的情况下,例如委员会的决定是欺诈性的或是其他不当行为的结果,或者委员会的决定超出了其权限,则需要向联邦地方法院请求命令以撤消或修改委员会的决定。
新法律的潜在影响(批评意见):新法律的支持者包括小型版权拥有者,他们在委员会而非联邦法院主张权利的成本较少,尽管“退出机制”可能削弱这种好处或者阻碍其向委员会寻求帮助。包括某些消费者群体在内的批评家认为,在向委员会提起申诉的案件中,被诉方被剥夺了某些正当的程序权利,例如陪审团审判权。
新法律的生效日期:版权局需在1年(可以“正当理由”延长6个月)内实施CASE法案并使委员会开始运行。(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