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款固体饮料,在朋友圈里被大肆宣传。卖家声称,该产品胜过任何药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3卖家不服处罚结果,将执法部门和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处罚。(据12月10日澎湃新闻)
朋友圈卖东西,现在大家都已见怪不怪了,各类保健品更是微商们最喜欢销售的商品之一。由于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保健品的功效、种类也越来越花哨,加上各种营销文案加持,往往被包装得无比神奇。但是,无论如何,保健品不能当成药来卖,是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保健品与药品有本质区别,所需要的检测和审查流程相去甚远,也没有经过适用性和毒副作用等实验检测,随意夸大其功效,当成药品销售的话,不但是欺骗消费者,还有可能延误患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是以,也为多项法律所明文禁止,一旦发现,严惩不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不得不说,这三名卖家还真是相当有“法律意识”,竟然以自己是在发布自己使用产品的客观感受为由,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虽然理由十分牵强,但也算是实现了程序正义,而且,反而在这来回较劲的过程中,让更多人意识到了微商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执法部门说得很清楚了,三人在朋友圈宣传产品,本身目的是为了售卖,而且明确宣传该产品有疾病治疗的功能,然而就连他们自己也举证,这款产品本身就是保健食品,并非药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事实胜于强辩,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明显认可了执法部门的作为。
试想,如果是在正规的广告发布或销售渠道,这三名卖家还会对执法部门的决定如此不服吗?他们在朋友圈大肆宣传,信口开河,无非是觉得朋友圈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监管力量大概是“天高皇帝远”,即便消费者有质疑,来扯皮,无非就是删帖拉黑跑路。可惜,朋友圈早就不是坑蒙拐骗的乐土了,平台对于发布内容的追踪和溯源已经相当完备,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伸手必被捉”可不是开玩笑的。
事实上,由于朋友圈的“圈子”属性,的确有不少人将其当成自家菜地,什么歪瓜裂枣都敢种,甚至有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迷思。然而,并没有任何地盘,可以脱离法律的约束。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有人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被判赔钱道歉;有人在朋友圈非法购买象牙制品,被判刑;有人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有人在朋友圈编造传播谣言被治安处罚……凡是种种,皆说明,朋友圈的确不是法外之地,也提醒所有人,日常言行需守法有理,不要以为在“小圈子”里,就可肆意妄为。
去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纳入了法律监管范围,而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延续和强化了对名誉权的保护,为朋友圈等社交、自媒体平台的言论画出了应有界限。随着法律进一步的完善和精细化,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的“实锤”也会越来越多,这也提醒我们,合法共建网络安全,才能自在地共享网络文明。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