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一修改,将使“搬运”和“洗稿”行为面临更严格的法律约束。
(11月15日《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随着相关部门对抄袭、剽窃的打击力度加大,一些自媒体以千字10元至30元找网络写手,将“爆款”原创文章移花接木、改头换面上线,采取更加隐蔽的侵权手段,通过将他人的原创摘编整合“洗稿”,不仅做成了大号,还形成地下产业链。
“搬运”和“洗稿”本身属于恶习,再大行其道,无疑是“劣币”驱逐“良币”,受伤的是整个出版生态。早在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就透露,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
近年来,自媒体蔚然成风,发展势头迅猛,并逐渐成为网络上流行的舆论渠道,争取到的用户群体越来越多,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就与日俱增。至此,一旦稍有怠慢,自媒体便肆无忌惮导流获利,不惜抄袭剽窃、盗稿、篡改删减原创作品,显然让原创者遭受巨大损失,打击原创者的积极性,最终加剧原创文化产品不足。
究其“搬运”和“洗稿”大行其道,除了其隐蔽性、复杂性,到底还是因为两篇文章没有一段话完全相同,导致界定难、投诉难、维权难,让原创者感到无奈。如今,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导入了专业人士分析比对,并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自然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针对饱受诟病的自媒体“洗稿”等侵权方式,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都是高度重视,甚至还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
让“搬运”和“洗稿”走投无路,关系原创精神再发新枝新芽,以及原创作品常态回归增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无疑为这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