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管理工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
2006年,《玛纳斯》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确保口耳相传的《玛纳斯》得到更好保护和传承,2009年,克州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保护和传承《玛纳斯》。
自治区级《玛纳斯》代表性传承人江努尔.图日干巴依在传承《玛纳斯》中,先后带出40余名徒弟。每年寒暑假,是江努尔.图日干巴依最高兴的时候。“假期,很多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们都回来了,我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教如何唱好《玛纳斯》。”江努尔.图日干巴依告诉记者。
记者从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了解到,为加强《玛纳斯》传承人队伍建设与保护,州文化部门先后认定并命名州级《玛纳斯》代表性传承人72名,通过财政拨款和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等途径,对《玛纳斯》代表性传承人予以传承补助,让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有保障。
江努尔.图日干巴依说:“政府每年为自治区级传承人发放4800元的生活补助。《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的史诗,将《玛纳斯》传承下去,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有效方式就是积极传承,克州大力开展传承保护工作,计划建立非遗展厅、《玛纳斯》成果展厅,使克州各类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外展示。依托三级文化阵地,开展《玛纳斯》演唱等传承活动,做到有场地、有队伍,使其具备完整的传承和发展能力。
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扎依尔.居马西说:“各县(市)每年利用寒暑假在文化馆、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场所举办文化传承培训班,对有兴趣爱好和擅长表演的青少年进行《玛纳斯》演唱集中培训。”
克州以县级文化馆、乡文化站、村文化室为单位共建成100余个非遗传习所,依托各级传习所不断推出丰富多彩的《玛纳斯》演唱活动。
截至目前,克州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23项,其中: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6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74项。共有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个。(记者 贾元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