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盐等2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501批次,已检验501批次,485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一、1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
1、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经营的标示茂名市万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米粉”(规格:400克/包,生产日期:2020-3-10)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2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
1、茂名市夏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奶茶味甜味冰”(规格:260克/杯,生产日期:2020-07-08)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夏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奶茶味冰沙饮品”(规格:420克/杯,生产日期:2020-07-07)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即食海蜇花”(规格:200g/包,生产日期:2020-07-01)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规格:150克/包,生产日期:2020-05-19)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2批次酒类不合格
1、茂名市阿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叔喜酒”(规格:750ml/瓶,生产日期:2020-04-25)检出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标签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信宜市万豪商业城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生产的“东北家酒”(规格:450ml/瓶,生产日期:2017-06-20)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2批次饮料不合格
1、信宜市龙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0-07-29)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信宜市龙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350ml/瓶,生产日期:2020-07-25)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5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澳内观景海鲜城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7-27)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亚汉大排档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7-27)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邹记海鲜美食城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7-2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城区追风寻味食馆使用的“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8-03)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茂南区聚福楼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8-10)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柯永清家禽店经营的“火鸡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8-04)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茂名市茂南区亚月家禽店经营的“鸡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8-04)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该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记者 徐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