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消息,为持续加强对热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管,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43号)要求,该局在二季度组织开展了塑料瓶盖、卫生纸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抽检任务由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检工作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采用抽检分离的工作方式。本次共抽检163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1家,经销企业122家)的2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3%。
抽检结果分析
(一)抽检不合格情况。
1.太阳镜。共抽检了27家经销企业的31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23%。
2.洗手液。共抽检了13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12家)的15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有效物、PH值等10个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有效物,不合格产品发现率6.67%。
3.餐洗剂。共抽检了1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销企业13家)的24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活性物含量、pH值等10个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17%。
(二)抽查合格情况。
4.塑料瓶盖。共抽检了23家生产企业26批次。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9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5.卫生纸。共抽检了2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销企业21家)的4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等6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6.玩具。共抽检了26家经销企业的5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7.沐浴剂。共抽检了1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13家)的21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有效物、PH值等10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8.皂类。共抽检了13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家,经销企业9家)的17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有效物、水分和挥发物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9.果蔬清洗剂。共抽检了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总活性物、pH值等9个项目。经检验合格。
产品质量分析
1.太阳镜。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可见光透射比是太阳镜主要的光学性能参数,合格与否将决定配戴者视物的清晰度和准确度、物像的位置和配戴的舒适度,以及对紫外光的阻挡程度和对物体本来颜色的辨别能力。
2.洗手液。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总有效物。总有效物是指产品的表面活性剂在产品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是决定产品去污效果的重要指标。
3. 餐洗剂。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品质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使用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产品,达不到真正的洗涤效果。记者 徐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