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其已决定将塞浦路斯案件移交给欧洲法院,并要求塞浦路斯支付罚款,原因是该国没有将保护未披露的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的规定(第2016/943号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上述指令又被称为《商业秘密指令》,旨在协调整个欧盟范围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并确保人们在商业秘密遭到非法交易、使用或披露的情况下在单一市场中能够获得足够和一致的民事救济和赔偿。
欧盟委员会表示,塞浦路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传达任何的转化措施,而《商业秘密指令》规定的截止日期已于2018年6月9日到期。
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塞浦路斯提起了诉讼,并于2019年7月给出了合理的意见。
由于塞浦路斯当局仍未表示采取任何转化上述指令的措施,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将该案件移交给欧洲法院。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被视为机密信息,其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关于保护未披露的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的《商业秘密指令》根据现有的国际约束性标准统一了商业秘密的定义。
该指令还对商业秘密滥用的相关形式作出了规定,并指出鉴于商业秘密不是一种专有的知识产权形式,因此必须防范逆向工程和平行创新(parallel innovation)。
《商业秘密指令》未包含针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遭到滥用的受害者可以寻求保护的民事手段,例如:停止非法使用和进一步披露遭到滥用的商业秘密;将根据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从市场上清除;受害者有权针对他人非法使用或披露其商业秘密而对其造成的损害要求获得赔偿。(编译自cyprus-mail.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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