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中秋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组织对月饼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本次抽检月饼154批次,4批次样品初检不合格。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初检不合格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记者 徐远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购进日期的样品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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