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第10期)》,15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北湖区、嘉禾县组织开展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92批次食品,其中餐饮食品85批次(含网络抽检17批次),豆制品3批次,糕点1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7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15批次不合格,177批次合格。
不合格食品情况:
1、长豆角(豇豆):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郴州五岭广场分店经营的标称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长豆角(豇豆),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辣椒:铺农贸市场杨满兰经营的辣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豆芽:郴州市北湖区传凤蔬菜摊经营的豆芽,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复用汤碗:郴州乡村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汤碗,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油条:郴州市开发区华荣生态石磨坊经营的油条,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烧烤豆腐(豆制品):嘉禾县吉祥豆腐店经营的烧烤豆腐(豆制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油条:嘉禾县龙福记饮食店制售的油条,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油条(油炸面制品):嘉禾县龙福记饮食店经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油条(油炸面制品):嘉禾县石磨坊早餐店经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复用饭碗:嘉禾县中山鸽餐厅使用的复用饭碗,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菠菜:鑫沙苑农贸市场李芳程经营的菠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兰花蟹(海水蟹):嘉禾县粤港海鲜店经营的兰花蟹(海水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豆芽:嘉禾县果鲜香经营的豆芽,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鲶鱼:市场胡志英经营的鲶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罗氏虾(淡水虾):嘉禾县富源水产店经营的罗氏虾(淡水虾),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组织核查处置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采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局报告。记者 陈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