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签署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意义重大。对中国来说,这是新时代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中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促进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有利于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后续落实执行做好技术准备。”9月14日,在历时8年谈判之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了协定的签署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该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保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第二批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
协定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保护数量多。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共550个(各275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协定签署后,这些地理标志将惠及成千上万的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此前,欧盟针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协定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标志。
虽然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市场颇受青睐,但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协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将有利于中国相关产品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同时,也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实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制度。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完善了有关程序,便利外国申请人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20年4月,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并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截至2020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85个,其中含国外产品61个;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750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018家。(知识产权报 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