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某在第29类火腿、香肠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9503392号“Los Pedroches”商标。西班牙贝多切斯委员会认为该商标侵犯被保护的地理标志“Los Pedroches”,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原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周某不服,提出异议复审,仍被驳回。周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律分析】
该案中,根据贝多切斯委员会提交的西班牙安达卢西亚自治区政府官方公报的记载,涉及传统制作方法制作的火腿由著名产地命名,Los Pedroches地理名称用于火腿。就产区而言,公报记载,饲养和育肥此后用于制作Los Pedroches火腿原料的产区位于生长橡树、软木树、栎树的牧区,主要位于科多巴省包括贝多切斯(Pedroches)在内的地区;就产品的相应品种而言,公报记载,只能供应受保护火腿制作所需猪腿,猪品种属于伊比利亚肉猪,包括75%属该品种的杂交猪,最多25%与Duroc和Duroc Jersey品种杂交的猪。由此可见,贝多切斯委员会所主张的Los Pedroches标识所使用的火腿商品,其原料即猪肉具有特定的产区、品种及部位(猪腿肉),上述特性决定了Los Pedroches标识所使用的火腿商品具有特定的口感、风味、品质等特征,上述特征主要由贝多切斯地区的自然因素所决定的。因此,“Los Pedroches”标识构成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地理标志。诉争商标与贝多切斯委员会的地理标志完全相同,使用在地理标志商品火腿及类似商品香肠上,相关公众容易将其与“Los Pedroches”地理标志联系在一起,误认为使用该标志的火腿、香肠是来源于上述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商品。
诉争商标由字母Los Pedroches构成,根据此案查明的事实,Los Pedroches位于西班牙南部科多巴省安达卢西亚自治区内,属于该地区的地名。无论该Los Pedroches地名是否为国内相关公众所知晓,只要将Los Pedroches用于商品标识上,就可能构成对该商品产地的描述,从而具有欺骗性。该案中,结合已经查明的Los Pedroches地区出产具有特定品质的火腿商品这一事实,诉争商标使用在火腿、香肠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商品产自Los Pedroches地区,从而对商品的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