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文字版权工作委员会,标志着文字版权保护将进一步加强,通过各大平台联动,建立正版内容保护机制,有利于切断盗版网站传播链条,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盗版一直是威胁网络文学行业的毒瘤。这些年,主管部门长期坚持盗版打击工作,包括连续15年开展“剑网行动”,破获了一批又一批案件,但网络文学盗版活动仍屡禁不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移动端盗版损失同比上升10.4%。盗版行为破坏了作者及正规内容版权方的直接利益,阻碍了产业链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透露,打击网文盗版主要有“三难”:一是根除难,网络文学侵权成本低,跟音乐或视频相比,文字作品存储介质占用空间小,盗版成本低廉,盗版文件迁移方便,新的盗版站点和APP不断出现;二是取证难,盗版朝隐蔽化、地下化发展,盗版网站通常不会做ICP备案,或者直接将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并注销境内备案信息;三是维权难,诉讼程序繁琐,诉讼周期长,需要耗费很大的成本和精力,收益与付出不成正比。从已有的司法判例来看,网文盗版的判赔普遍比较少,按照现行有关法规,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惩戒力度相对较低。
由此可见,传统打击手段与维权举措,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需求。笔者认为,打击网络文学盗版,需要各大平台企业联手、建立正版内容保护机制。但要从根本上杜绝盗版,推动网络文学产业长远发展,还需多方发力。正如此次倡议书中所呼吁的:对盗版组织和个人采取更有力的打击措施和更全面的维权行动,坚决采取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举报等在内的维权措施,维护广大作者的权益,共同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看到,我国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相对滞后,需要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和侵权成本。令人鼓舞的是,《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已于4月30日公布,其中明确“法定赔偿额上限提至500万元”。同时,应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比如创新监管手段、升级打击措施;强化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分享平台“挂羊头卖狗肉”“用马甲做盗版”现象。
此外,还需要广大网民增强网文版权意识,坚决抵制阅读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以实际行动支持原创,支持真诚的才华与努力,为中国网络文学的健康与繁荣尽一份责任。作者: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