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7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不合格产品情况:蓝田县欣鼎鲜菜店销售的黄豆芽(采购日期:2020-7-22),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结果6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据了解,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蓝田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记者 徐远官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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