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品牌升级 重商标也要重商本 重庆市质监局:12批次农业机械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英国专家称在音乐产业中“暂停执行”私人复制豁免 安利指国内某知名电商售假:46%为假冒产品 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4》 小牛血类药品风波发酵:原料不合格 部分企业停产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批次食品不合格 四川德阳探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入选“国家经验” 漯河正恒食品科技公司月饼抽查不合格 用专利武装,才会拥有未来 INTA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产品功能作为商标保护的法庭之友陈述书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 广东抽检: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不合格 英国公司利用区块链技术打击假酒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690批次 5批次不合格 治理医院“傍名牌”要动真格 苹果Apple Watch新专利:屏幕横跨表盘和表带 新会陈皮月饼申请专利 产业保护还是开发垄断? 浙江省质监局抽查2批次防水卷材产品不合格1批次 贵州省贵阳市开展农交会专利联合执法 版权经济:能帮助“孙悟空”打败“米老鼠”吗?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商标局简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获好评 浙江嘉兴市知识产权研究牵手国家级“智囊” 农业部:我国已进入农业品牌发展的黄金期 希望在皖设立合肥知识产权法院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新增日、韩、德、法、俄5个语种界面 浙江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抽检147批次食品 7批次不合格 EFF敦促提高专利案件透明度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不合格名单 辽宁省建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只有原创才能打造综艺市场“常青树” 苹果支付:携专利强势来袭 道歉不是奥迪广告抄袭事件的终点 宁夏银川:擦亮地理标志 农产品有了“品牌溢价” 英媒:新兴市场专利申请量超过西方 广东食药监局:智多星、美素力等婴幼儿食品不合格 “傍名牌”:利润高,违法成本低 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 内蒙古启动蒙医药专利池计划 河北钢铁石钢公司新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 上海市质监局抽检20批次老年人手机6批次不合格 打击侵权假冒,今年将建“黑名单” 福建安溪县政府“组团”赴外地打假 江苏南通:2020年1—12月专利商标创造动态 江苏常州市抽检面包、糕点50批次 不合格2批次 甘肃省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会议举行 进口药免税后仍高于国外?专家:国产药没竞争力 江苏常州中国驰名商标突破百件 居全省第2位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抽检:标称武汉春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不合格

民法典、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

《民法典》是继承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借鉴人类优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凝聚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品质,为14亿国民打造了一个伟大而神圣的私权王国,为个体生命构筑起一座宏伟而正当的权利城邦。《民法典》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是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是建国以来最伟大的法治成果,也是中国社会跨进现代文明的标志。

《民法典》是知识产权制度的

法律依托

根据《民法典》从总则到各相关分编的规定,为知识产权诸法找到了法律依托,给知识产权的运作提供了广阔的适用空间和系统的规则;为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修订提供了可资遵照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为诸知识产权法的整合与体系化规定了方向,限定了模式,确定了归宿。

民事关系是由复杂而多元的经济与社会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日趋繁杂。民事关系性质单纯、内涵清晰,又极富规律。而社会生活中靠任何单行民事法律都不可能归纳、总结、提炼并升华为一般民事规范,抽象为概念。依靠单行法律分别规范千差万别的经济与社会活动,既造成相互重复、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规则,又会造成在基本宗旨、精神、原则、制度上的叠床架屋,进而造成制度矛盾、浪费而泛滥,搅乱经济社会。依靠先哲的智慧,《民法典》把人类认识自然界的知识、智慧与法则,用于发掘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本质与规律,抽象成概念,运用体系化的睿智和思辨能力,如同构建宏伟精微的建筑般,调整民事关系,可以达到点石成金,提纲挈领,以简驭繁,统领全局,事半功倍之成效。

在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制定时期,由于没有《民法典》作为依托,出现过非体系化的弊端。例如,最初的《商标法》关于权利主体的规定,商标权利保护的规定,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的规定,商标许可的规定;《专利法》关于权利主体的规定,对职务发明的技术设计人员关于奖励和报酬的规定;《著作权法》虽然颁布在《民法通则》之后,具有民法意识,但是仍然在诸如主体、保护对象、契约自由等问题上出现违反民法原则的问题。当下,因认识所限,知识产权制度未以成编方式编入《民法典》。于是出现知识产权“特别论”,甚至出现“知识产权虽属私权,但有公权力属性”观点。这是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误解,也是对财产概念及财产制度的误解。

笔者认为,此观点混淆了财产和财产发生的手段或者财产载体的区别。发生财产的手段或是财产载体,按照可感知的形态分类,有物质的、行为的、知识的等概念,这些属于事物的表象。尽管表象种类繁多,千差万别,无可穷尽,但是表象和载体后面的财产关系,作为价值,却是同一的,无差别的,亘古不变的;权利和法律性质的判断方法有误。权利或法律的性质取决于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属性,照此逻辑,知识产权当属财产权。而调整财产关系的制度属于民法,这都是逻辑的结果、理性的结论。它不因权利产生的程序繁简、要略而改变。也不会因确权过程中何种公权力以及以何种方式的介入而改变,这是客观事实。因此,根据《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处理方式,知识产权制度实质上已经融入到了《民法典》之中,只是形式上没有完成统一。知识产权诸单行法律和《民法典》的关系是“一法一制”,而非“一法两制”。未来,实践会告诉人们,依托《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制度如鱼得水,离开《民法典》的知识产权法律寸步难行。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市场监管的职能定位

《民法典》是规定社会理念和构造的根本大法。作为国民民事权利的总章程,《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构建社会,有助于构建国民个体的私权天地。进而划清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界限,对于协调公权力和私权的关系,规范行政手段对私权的有效保护,推动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政府的核心职能有两个,一是保障公共利益,二是服务与保护人民利益。《民法典》通过构建人民权利的领地,把公权力排除于其外。国家是公共利益即公权力的代表,同时对保护私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在履行公权力职能时,会与国民个体私权发生交集。二者如何界定和把握,是科学,是理性,也是智慧。通常,法治国家的政府比较关注如何有效限制权力。反之,法治状况落后的政府则更着眼于如何扩大自己的权力。

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担负着商标注册和专利确权等服务职能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所辖知识产权局依照《商标法》《专利法》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对商标注册和专利授权的申请,作出确权或拒绝确权的判断,并出具法律手续。其间,如对确权判断有争议,要受到司法的审查,最后确权与否,端在司法。这一系列程序安排,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的。

在计划经济时,市场主体的私权观念淡薄,对商标注册、专利授权有过诸如“行政批准”“行政授权”“行政确权”“行政许可”等不准确的认识,影响了很多事情的结局。应当明确,无论商标局、专利局自身性质如何,所辖于何种部门,其职能都是“依法确权”,其职能的性质,取决于被确定权利的性质,而与承担该确权职能的机构之性质没有关系。这是根本的是非,是方向性问题,不可以含糊。这也决定了行政执法的性质、范围和限度。关于行政执法,本质上是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国民个体,也就是公权力和私权的关系问题。《民法典》作为私权总汇,不仅是一个私权王国,更是一个私权堡垒。这个堡垒中,个体受到普遍的、一律平等的保护。

“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的逻辑前提,是执法的系数。因此,立法要摒弃权力任性,尊重科学,遵循经济规律和人性,在理论上解决行政执法的合理性、正当性问题。这既可以提高和稳定执法人员的信心,又有助于消除被执法人的抵触与对抗,建立起善法善治,正当理性,长治久安的行政执法模式。否则,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旧的执法模式将难以为继。近年来,有些部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与此同时,也屡屡发生执法介入私权领域,压缩个体私权的现象。《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竞相攀比,职能部门在私法领域攻城略地,身膺权要,通过立法获得了更多的行政处罚权。致使侵权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受到各种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关于民事责任,尤其是侵害财产权的责任是填平原则。《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对侵害行为较恶者,《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可见,侵害知识产权,是私权范围的事,填补沟壑,平衡得失,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则。即便较恶劣的侵权行为,法律格外规定,所得钱财也归于被侵权人,其性质还属民事领域。构成犯罪者,充其量课以刑罚。这种处理模式都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不会侵害公权力和公共利益,不会发生行政法之中的后果。公权力机构对私权纠纷给予行政处罚,理据不足。

法治国家对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无一例外的只规定民事和刑事责任,而没有行政责任。这虽是技术问题,但更要科学和理性看待,无关国情,也不涉及“特色”。立法部门应当提醒相关机构,要转变观念,遵照立法要求,树立与《民法典》的看齐意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