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采取“线上”+“线下”模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知识产权案件。
案情简介
在两起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中,其中一案的三名被告人在天津根据国外客户的要求向广东一盗版光盘制售团伙批量购进盗版光盘,案涉盗版光盘一万多张;另一案两名被告人为前述广东制假团伙雇员,该团伙负责人从全国各地接受订单,购进母盘,委托珠海某光盘制造企业制作光盘,两案所涉光盘均系侵权复制品,案涉盗版光盘五十余万张。
在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制假团伙利用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涉及“剑南春”“茅台”“五粮液”“天之蓝”“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品牌,案涉金额七十余万元。
线上线下开庭审理
针对四起不同类型案件,二中院知产庭提前谋划,针对被告人部分在押、部分取保候审的情况,确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圆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理。
下一步,二中院知产庭将继续总结“线上”“线下”同步开庭经验,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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