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大锅”。历时22年,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才有了足以领先世界二三十年的“中国天眼”。如今,这个世界级的IP,竟被用在了烟草上面。市场上流行的这包香烟,以“天眼”命名,号称是全球第一包星空题材卷烟,且已经上市两年了。(8月10日 《科技日报》)
据了解,“天眼”一词最早出自于古代的神话传说,从古至今就没有与食品或药品产生过明显的关系。嘴上叼着“天眼”烟,恐怕难以给吸烟者带来一点科技范。“天眼”被用作香烟商标,纯粹就是烟企蹭知名科技IP热度的表现。对于此类商标碰瓷的行为,除了要打击,更需要保护。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吸烟者众多,吸烟并不是丑事,“天眼”与烟草关联不必大惊小怪。
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理清“天眼望远镜”与“天眼烟”之间的商业关系。与天文不是一个圈子的商品强行搭上科技IP,自然会因为“乱圈”产生负面影响。
“碰瓷”知名科技IP的行为,若不及时被制止,明天升空的卫星就可能成为槟榔企业的商标;后天建成的粒子对撞机名字则可能登上圆珠笔的广告牌。长此以往,知名科技IP还可能因为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背锅,影响大科学工程品牌的声誉。
从表面上看,“天眼”沦为香烟商标,是商海中商标“碰瓷”的个别案例,可实际上却也是抢夺“国之重器”蛋糕的一种表现。大科学工程的品牌效应来源于国家,当服务之于社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当站在维护公共秩序的高度,保护大科学工程品牌,避免被商业滥用,防止被商标“碰瓷”后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有关部门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科研机构与科技企业积极主动维权,防范商标抢注。同时,或许当成立必要的非盈利性组织,为保护科技品牌服务,帮助科研机构与科技企业维权,补足科技品牌在维权能力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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